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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2024-07-15 11:03:46 来源:网络

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 不同,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1)法定解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解释的主体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所进行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法定解释,人们往往依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2)学理解学理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是指非法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学工作者以及报刊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5页。法律解释按照效力来划分有法定解释(有效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两大类。法定解释是指根据法定权限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没有法定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案件辩论和法制宣传我国法律解释从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1)立法解释。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另一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3)行政解释。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6-377页。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来划分,法律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任意解释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基于法律的授权规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非法定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所作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有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之分法律解释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划分为很多种,主要有:系统解释、逻辑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历史解释--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7-81页。根据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我国的法律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1)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从广义上说,则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法律解释是广义的。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联合解释--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389页。就解释对象而言,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再就解释主体而言,可以把法律解释分为学理解释和法定解释。由于解释主体性质的不同,法定解释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杨一平著:《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01页。法律解释的种类从形式和方法上说,有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从效力上说,有学理解释和强制解释;从实质上说,有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朱采真著:《现代法学通论》,世界书局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版,第80页。依解释之主体,可分为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一)有权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二)学理解释。为根据学理,定法律之意义,无法律上之拘束力。依解释手段之不同,又可分为文字解释与论理解释1.文字解释。谓依法之字义而解释法律2.论理解释。谓不拘泥于法文之字句,由立法之目的、沿革、社会生活之需要,法典全体之组织,与其他法文之关系,法律适用之结果等各方面观察,用论理的方法,求贯通法律全般

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劳动合同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网络服务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网络分为两类
按照网络服务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网络分为C/S,B/S。
C/S是指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rver)模式,服务器是指在网络上可以提供服务的任何程序(计算机),客户是指向服务器发起请求并等待响应的程序(计算机)。在C/S结构中服务器部分和客户机部分。服务器部分是多个用户共享的信息与功能,执行后台服务,如控制共享数据库的操作等;客户机部分为用户所专有,负责执行前台功能,在出错提示、在线帮助等方面都有强大的功能,并且可以在子程序间自由切换。
B/S是指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模式,是因特网上使用的模式,这种模式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与软硬件平台的无关性,把应用逻辑和业务处理规则放在服务器一侧。B/S架构最大的优点是总体拥有成本低、维护方便、分布性强、开发简单,可以不用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就能实现在任何地方进行操作,客户端零维护,系统的扩展非常容易,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能使用。

按照不同的标准,企业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几类 一、按照不同的标准,企业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哪些类型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资金是否来自于企业内部来进行划分。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3种方式:资金、折旧基金转化为重置投资、留存收益转化为新增投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一般来说外源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形成,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形式实现。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这种分类是按照资金使用及归还年限进行划分。短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包括商业信用、银行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应收帐款融资、经营租赁等。长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上,主要满足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开展长期投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长期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长期贷款、融资租赁等。3、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按企业融入资金后是否需要归还来划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后,无须归还,可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债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是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的,必须按期偿还,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所取得的资金。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种分类主要是按照企业融资时是否借助于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来进行划分。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不经过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直接与资金供给者协商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来融资。另外,政府拨款、占用其它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等都属于直接融资范畴。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包括银行借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典当等。二、企业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组织是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如果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浪费成本,造成经营风险。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3、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7、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三、融资时,企业是否需要律师作为律师,我们对该问题的肯定回答难免存在“有失偏颇”之嫌。即使如此,每当被问起这个问题时,我们还是会给其一个肯定的建议,因为这确实是我们打心眼里认可的做法。一方面,融资交易对于公司、公司股东及管理团队来讲,是一个低频次的事件,很多时候甚至是第一次接触。因此,对于融资所涉及到的程序、结构、文件及常规的市场操作方式等都不熟悉。另一方面,融资交易对于投资方来讲是其日常的业务,其对融资所涉及到的程序、结构、文件及常规的市场操作方式等都是轻车熟路。两者在融资交易方面知识与经验的差异,造成了两者沟通方面的障碍,尤其是在公司方面对投资方还未能建立起足够的信任的时候,即使投资方可以给予公司方面一些有关融资交易的解释与指导,公司方面往往也是将信将疑的。公司方面的此种反映与态度也能理解,毕竟投资方与融资方在投资阶段的某些利益上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首先,公司方面若聘请了自己的律师,律师方面给予其的指导、解释及建议,公司方面是信赖的,公司方面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快速地理解融资的条件条款、融资的架构及重组方面的内容,相对高效地作出判断与决定,并通过律师将公司方面的想法与建议与投资方进行迅速有效地沟通及协商。其次,律师能够就融资交易中需要公司方面注意与考虑的问题,向公司方面进行提醒与警示,帮助公司方面防范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有,律师对于融资架构的搭建、融资的程序与过程非常熟悉,可以帮助公司推动带个融资的进程。